BS EN 61377-2:2002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3-01-17,并于 2003-01-17 实施,于 2016-04-30 废止。
BS EN 61377-2:200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S35 牵引电气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45.060.10 机车。
IEC 61377的这一部分适用于电机、斩波器及其控制的组合,其目的是规定: ——由斩波器、直流电机和相关控制系统组成的电力驱动器的性能特性; ——通过测试验证这些性能特征的方法。 在牵引驱动中,具有斩波器和直流电机的组合系统在机械输出和斩波器之间没有任何控制并不常见。 因此,本标准不考虑这一点。 IEC 60349-1 适用于斩波直流电机,IEC 61287-1 适用于电力电子转换器,IEC 60571 适用于电子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电机、斩波器及其控制的组合。 因此,IEC 60349-1 描述了证明电机符合其规格的测试,而 IEC 61287-1 对斩波器也做了同样的事情。 不言而喻,本标准中提到的某些测试通常可以替代上述标准中相应的测试。 双方应达成协议以避免重复测试。 完整的组合测试非常繁重,并且通常需要高功率,而这在车间中并不总是可用。 用户和制造商之间可以达成协议,允许在车间或车辆上进行测试。 在起草本标准时,仅以下电机和斩波器的组合用于牵引应用,但也可能适用于将来可能使用的其他组合: ——直流串激电机(一个或多个串联在串联和/或并联)由斩波转换器供电(图 1a) - 直流他励电机(一个或多个串联)由斩波转换器供电(图 1b)。 对于这两种情况,都包括电气制动电路(如果使用)。 对于串联电机,单独的励磁电路及其控制,或并联电路及其控制,被视为组合系统的一部分。 有关可能的系统组合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IEC 61287-2。 直流电源可以是电源线、整流器、斩波器、输入转换器和带有集成整流器的柴油发电机等。 与电机、斩波器和控制系统相关的环境条件在 IEC 60349-1、IEC 61287 中有详细说明-1 和 IEC 6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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