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则及程序》要求,编制抽检计划或抽样方案时,应当根据标准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或)探索性研究的检验需求确定抽样量。抽样量一般应为检验需求的2倍量,按1:0.5:0.5的比例分装为3份。同一品种存在不同制剂规格和包装规格时,应当以不同规格计算制剂单位,然后分别折算所抽取样品的最小包装数量,同时应满足特殊检验项目对最小独立包装数量的要求。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保证抽样和检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抽验技术监督工作效能,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青海省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管理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食品药品抽验管理的原则与程序,抽验计划与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处理和样品处置,资金管理和组织保障等作出相应规定。...
抽样计划包括:国内抽样计划;进口再检验抽样方案;2017年鲇形目产品药物残留抽样;2016年度NRP变更摘要;根据NRP,把握或控制产品的政策和程序;动物产品分类。具体见: https://www.fsis.usda.gov/wps/portal/fsis/topics/data-collection-and-reports/chemistry/blue-books/ct_index...
同时,办法强化了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完善了不合格检验结论的报告通报程序和不合格检验结论的复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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