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50125-2:2002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3-03-19,并于 2003-03-19 实施。
BS EN 50125-2:200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S33 走行部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9.280 电力牵引设备。
* 在 BS EN 50125-2:2002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考虑了欧洲境内的环境条件。 该欧洲标准涉及对牵引供电固定电气装置和铁路运营所必需的设备(露天)的环境影响; ——在有遮盖的区域; ——在隧道中; ——在位于上述区域的外壳内。 自动扶梯、电梯、消防、隧道和站台照明、售票机、通风系统和非必要功能不包括在内。 这些影响包括海拔、温度和湿度、空气流动、雨、雪、冰雹、冰、沙、太阳辐射、闪电、污染、振动、冲击和 EMC。 本标准没有规定设备的试验要求。 如果标准未涵盖环境条件,则在制定规范时应明确规定具体项目采用的数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起重机、地下矿井设施、悬挂缆车和缆索铁路。 核辐射除外。 本标准不考虑信令和电信系统。 固定安装的信号和电信设备应符合 EN 5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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