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077-5:2003由国际电工委员会 IX-IEC 发布于 2003-07,并于 2003-07-07 实施。
IEC 60077-5:200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S35 牵引电气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45.060.10 机车。
本标准有等同采用的 中文版 GB/T 21413.5-2008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5部分:电工器件.高压熔断器规则
* 在 IEC 60077-5:2003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部分规定了高压熔断器的附加或修改规则,作为GB/T 21413.2中的相关规定的补充。 注:在该产品标准中,术语“高压熔断器”指在铁道机车车辆领域电压范围使用的熔断器。 本部分规定的高压熔断器是指连接到主电路和/或辅助电路的高压熔断器。根据IEC 60850:2000 所规定的范围,这些电路的标称电压为直流600 V一3 000 V。这些熔断器也可用在标称电压 0—1 500 V的交流辅助电路中。 注:经过用户和制造商的协商后,这些规则可以用在安装在其他机车车辆(如矿山机车、无轨电车等)上的熔断 器上。 在本部分与GB/T 21413.2一起作了卜列规定: a) 熔断器特性。 b) 熔断器应满足: ——在正常条件下的工作性能; 在短路条件下的工作性能; ———介电特性。 c) 用于验证熔断器在使用条件下符合特性的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d) 熔断器需标识或给出的信息。 本部分不适用于熔断器的并联联接。 在本部分起草期间,充分考虑了GB 13539.1—2002和GB 15166.2——1994标准,并尽可能保留其 要求。 本部分参考了GB/T 21413.2 2008中规定的电工器件通用规则,但一般使用条件直接参考 GB/T 21413.1—2008。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