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 1144-1998
电气附件的一般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access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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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MS 1144-1998
发布
1998年
发布单位
马来西亚标准
当前最新
MS 1144-1998
 
 
适用范围
本马来西亚标准规定了检查电气配件正常使用安全性的要求和测试,其他特定马来西亚标准未涵盖这些要求和测试。此类配件适用于家庭、商业和轻工业场所,其中: 标称电源电压不超过 250 V 单相交流电、50 Hz 至 60 Hz 或 250Vd.c;附件的额定电流不超过63A;包含无螺丝端子的附件的额定电流不超过13A。除非制造商另有说明,符合本标准的附件旨在通过符合 MS 136、MS 140、BS 6007 或其他等效国际标准的电缆或软线进行连接。
1.2 本标准还涵盖“插头”和其他包含电气附件组件的附件,例如插头、插座触点、开关、端子等。集成的电子元件、印刷电路板、变压器、定时器或其他控制装置应符合其各自相关的马来西亚标准或等效的国际标准。
1.3 配件符合- 5°C至+ 45°C范围,24小时内的平均值不超过35°C;笔记。 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用的冷却空气会受到自然大气温度变化的影响,因此峰值温度仅在炎热季节偶尔出现,即使出现,也不会持续很长时间。不受太阳直接辐射或其他可能使温度超过上述限制的热源的情况;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米;不受烟雾、化学烟雾、雨水、喷雾、长时间高湿度或其他异常条件过度污染的大气。 2、符合本标准的附件也可适用于其他条件,但须经制造商与用户协商一致。制造商目录中提供的信息可以代替此类协议。
1.4 未给出电磁兼容性要求,因为附件本身不会产生外来辐射,其功能也不会受到外部辐射的影响。因此不需要发射或抗扰度测试。应该注意的是,除了发光指示装置之外,包含有源电子元件的附件可能容易受到或发射电磁干扰。正在考虑对这些进行测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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