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只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数量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和中位值分别为75、1、11、10家,持有人20家以内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只数占比为93%。 10月份,从交易规模看,按法人机构(管理人维度)统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前50名投资者交易占比68.8%,主要集中在证券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基金公司和城市商业银行;前200名投资者交易占比92.8%。...
你们应严格履行法定义务,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引以为戒,深刻反思,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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