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6-2003
标准电压

Standard voltages


GB 156-2003 发布历史

本标准适用于: ——标称电压高于100V、标准频率为50Hz的交流发电、输电、配电及用电系统及其设备; ——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 ——标称电压交流低于120V或直流低于750V的设备。交流电压意指采用50Hz(但不排它)的频率。这样的设备包括电池(原电池或蓄电池)、其他的交流或直流电源装置、电气设备(包括工业的和通讯的)和仪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表示信号、传输信号和测量值的电压。 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用于电气装置内部的元件、部件或设备零件的标准电压。

GB 156-2003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3-09-15,并于 2004-03-01 实施,于 2008-03-01 废止。

GB 156-200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04 基础标准和通用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9.020 电气工程综合。

GB 156-2003的历代版本如下:

GB 156-2003 标准电压 于 2007-04-30 变更为 GB/T 156-2007 标准电压。

GB 156-2003



标准号
GB 156-2003
发布日期
2003年09月15日
实施日期
2004年03月01日
废止日期
2008-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K04
国际标准分类号
29.020
发布单位
CN-GB
代替标准
GB/T 156-2007
被代替标准
GB 156-1993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标称电压高于100V、标准频率为50Hz的交流发电、输电、配电及用电系统及其设备; ——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 ——标称电压交流低于120V或直流低于750V的设备。交流电压意指采用50Hz(但不排它)的频率。这样的设备包括电池(原电池或蓄电池)、其他的交流或直流电源装置、电气设备(包括工业的和通讯的)和仪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表示信号、传输信号和测量值的电压。 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用于电气装置内部的元件、部件或设备零件的标准电压。

GB 156-2003 中可能用到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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