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4637:2007
建筑五金件.防火门/防烟门组件用电控开门系统.要求、试验方法、应用和维修

Building hardware - Electrically controlled hold-open systems for fire/smoke door assemblies - Requirements, test methods, application and maintenance

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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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BS EN 14637:2007
发布
2008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EN 14637:2007(2008)
当前最新
BS EN 14637:2007(2008)
 
 
引用标准
CEN/TS 54-14-2004 EN 1155:1997 EN 1191 EN 12605 EN 12978 EN 1634 EN 1670:1998 EN 54-1:1996 EN 54-2:1997 EN 54-5 EN 54-7:2000 EN 60068-1 EN 60068-2-1:2007 EN 60068-2-2:1993 EN 60068-2-6:1995 EN 60068-2-78:2001 EN 60069-1 EN 60950-1 EN 610 prEN 12650-1-1996
被代替标准
07/30164493 DC-2007 03/102595 DC-2003
适用范围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要求、测试方法和性能标准,当组合使用形成电控保持开启系统时,可以根据这些要求、测试方法和性能标准评估组件的兼容性及其性能。 它还规定了此类保持开放系统连接到火灾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或其他系统时的完整性要求,包括信号交换和接口技术数据。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内防火/防烟门电控常开系统的应用要求,此类门需要自动关闭。 它涵盖了用于保护生命和/或财产的常开系统的规划、设计(见附件 A)、安装(见附件 B)、调试、使用和维护(见附件 E)。 这还可能包括独立于单个外壳中的保持打开系统或保持打开系统的组件。 建议在需要在发生火灾时可靠地保持打开和释放单个自闭防火门/防烟门组件的地方使用根据本欧洲标准制造、安装和维修的电控保持开启系统。 在符合 EN 1366-7(与 EN 1363-1 一起适用)的输送系统中使用保持打开系统的封闭装置,可能需要额外的适用性证明,但本欧洲标准未涵盖这一点。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建筑火灾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由 CEN/TS 54-14 涵盖)的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但涵盖符合本欧洲标准的保持开启系统与建筑物的连接在某些规定条件下,火灾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保持开放系统的特定组件的性能特征和操作环境条件的要求,这些要求已包含在欧洲规范中,并且包括适当的测试方法,以确保产品符合性的可重复测试结果评估。 这些欧洲标准在第 5 条中提及。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用于排烟目的的电控系统或允许门在故障条件下保持打开状态(即非故障安全)的系统。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未连接到主电源且仅由电池供电的电控保持开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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