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山和选冶厂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闭和退役等辐射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山和铀选冶厂。含有铀钍元素伴生矿的矿山或选冶厂亦可参照执行。
EJ 993-2008由行业标准-核工业 CN-EJ 发布于 2008-03-17,并于 2008-10-01 实施。
EJ 993-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F72 核设施的辐射安全,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280 辐射防护。
* 在 EJ 993-2008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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