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I/AISC N690-2006
核设施用与安全相关的钢结构用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Related Steel Structures for Nuclear Facilities


标准号
ANSI/AISC N690-2006
发布
2006年
发布单位
美国钢结构学会
替代标准
ANSI/AISC N690-2012
当前最新
ANSI/AISC N690-2012
 
 
适用范围
将章节替换为: 《核设施安全相关钢结构规范》(以下简称核规范)适用于核设施安全相关钢结构和钢构件的设计。核规范中的章节、附录和章节名称前面有字母 N,表示核设施条款。核规范与 AISC 钢结构建筑规范 (ANSI/AISC 360)(以下简称“规范”)兼容。除非另有说明,本规范的规定均适用。核规范中仅指出了与规范不同的部分。核规范包括附加符号列表、附加术语、NA 章至 NM 章以及附录 N1 至 N7。注释和用户注释(散布在整个规范中)不是规范的一部分。用户注释:用户注释旨在为条款的应用提供简洁实用的指导。钢构件应按照 AISC 钢建筑和桥梁标准实践规范第 2.1 节的定义。受核规范约束的结构和结构元件是那些属于安全相关系统一部分的钢结构,或者支撑、容纳或保护安全相关系统或组件的钢结构,其故障将损害这些系统或组件的安全相关功能。系统或组件。核设施钢结构和结构构件的安全分级由业主负责。核规范中特别排除的是保压部件,例如压力容器、阀门、泵和管道。在抗震荷载系统的构件和连接设计中,AISC 钢结构建筑抗震规定 (ANSI/AISC 341) 一般不适用。然而。在设计非弹性行为时,应适当考虑抗震规定第 6 节和第 7 节的详细要求。核规范范围内的任何结构系统或构造的发起人,其充分性已通过成功使用或分析或测试证明,但不符合或未涵盖在核规范中,应具有有权向 havi,gjurisdictio 机构提交其设计所依据的数据,以供审查和批准。用户注意事项:对于结构构件的设计,除空心结构型材 (HSS) 外,冷成型为厚度不超过 1 英寸(25 毫米)的形状的结构构件,应使用 AISI 北美标准的规定建议采用规范 .15~r 冷弯型钢结构构件的设计,其中纳入核规范 NB2 节中规定的荷载和荷载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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