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规范涵盖了在车辆交通繁忙的地区用作铺路材料的砖。这些装置设计用于街道、商业车道和飞机滑行道等场所。这些装置不适用于规范 C 410 或 C 902.1.2 涵盖的应用。装置由粘土、页岩或类似的天然存在的土质物质制成,并在高温下进行热处理(烧制)。热处理必须在颗粒成分之间形成足够的烧制结合,以提供本规范的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参见术语 C 43 中的烧制、烧制结合和初期熔化)。 1.3 砖可以在制造过程中通过挤压、模制、或按。砖块可能具有间隔凸耳、倒角边缘或两者兼而有之。 1.4 以英寸-磅为单位的数值应被视为标准值。括号中给出的值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