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规范适用于砌筑砂浆外加剂。外加剂是指除规范 C 270 规定的水、集料和水泥材料之外的物质,用于改善常规砌筑砂浆的一种或多种公认的所需性能。 1.2 本规范不涵盖着色颜料。有关着色颜料的信息可以见规范 C 979.1.3 本规范不包括在水泥材料制造过程中添加到水泥材料中的添加剂。 1.4 外加剂的验收基于其在混合砂浆中的性能。混合砌筑砂浆的验收基于达到与传统砂浆所需性能相当的性能,或者一种或多种指定性能的改进性能,同时保持其他性能所需的性能水平。 1.5 应考虑以 SI 单位表示的值作为标准。括号中给出的值仅供参考。注 1:执行本规范中引用的测试方法的测试实验室应根据实践 C 1093 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