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规范涵盖了卷材和切割长度的镀铝钢板,具有两种热浸镀工艺的铝涂层,具有多种涂层重量[质量]。 1.2 根据本规范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最新版本的规格 A 924/A 924M,除非另有规定。 1.3 本规格适用于英寸-磅单位(如 A 463)或 SI 单位 [如 A 463M] 的订单。英寸-磅和 SI 单位的值不一定相等。在正文中,SI 单位显示在括号中。每个系统应独立使用。 1.4 除非订单指定“M”名称(SI 单位),否则产品应以英寸-磅为单位。 1.5 本标准的文本引用提供解释性材料的注释和脚注。这些注释和脚注(不包括表格和图中的注释和脚注)不应被视为标准的要求。本标准并不旨在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如果有)。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建立适当的安全和健康实践并确定监管限制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