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规范涵盖不锈钢丝,但快削型除外。它包括圆形、方形、八角形、六角形和异型钢丝,仅适用于一般耐腐蚀和高温应用的更常用不锈钢类型。对于矫直和切割长度的钢筋,请参见规格 A 276 或 A 479/A 479M。注 18212;对于专为实现最佳机械加工性而设计的易加工不锈钢丝,请参见规范 A 581/A 581M。 1.2 除非订单指定适用的“M”规格名称,否则材料应以英寸-磅为单位提供。 1.3 以 SI 单位或英寸-磅单位表示的值应单独视为标准。每个系统中规定的值可能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每个系统应独立使用。组合两个系统的值可能会导致不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