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这些仪器测试方法涵盖了根据方法 D 2013 和实践 D 346 制备的煤和焦炭样品分析中水分、挥发分和灰分的测定以及固定碳的计算。通过使用仪器测试已被证明与使用测试方法 D 3173、D 3174 和 D 3175 对某些煤和焦炭获得的结果不同。如果煤和焦炭的工业分析的仪器方法与测试方法 D 3173、D 3174 和 D 3175 之间存在相对偏差,则应校正仪器结果或使用已知的工业分析样品校准仪器。测试方法 D 3173、D 3174 和 D 3175 应被视为仲裁测试方法。本仪器测试方法不适用于使用微克级样品的热重分析仪。 1.2 测定的水分值用于计算其他以干基计的分析结果。当与根据方法 D 2013、测试方法 D 3302 或实践 D 346 测定的空气干燥损失水分结合使用时,计算出的总水分可用于将干基分析结果转换为收到的基础。 1.3 灰分测定的结果可应用于最终分析,实践 D 3176.1.4 本标准并不旨在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如果有)。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建立适当的安全和健康实践并确定监管限制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