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近日,公安部、工信部、质检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国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5〕35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推进国家标准的顺利实施提出了有关要求。...
整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新建检验机构对同一类车型机动车应当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和排放检验(以下简称环检)能力,实现“两站合一”,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对仅具备安检或环检检验能力的机构,未补齐能力且许可到期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许可证书,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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