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474-7:2006
土方机械.安全准则.第7部分:铲土机的要求.包含修改件A1-2009

Earth-moving machinery - Safety - Part 7: Requirements for scrapers (Incorporates Amendment A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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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N 474-7:2006
发布
2006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替代标准
EN 474-7:2006+A1:2009
当前最新
EN 474-7:2022
 
 
适用范围
EN 474 的本部分涉及与轮式和履带式铲运机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但 EN ISO 6165:2006 中定义的牵引式铲运机除外,当它们按预期使用且在可合理预见的误用条件下使用时,制造商(参见第 4 条)。 本部分的要求是对EN 474-1:2006+A1:2009中制定的通用要求的补充。 本部分不重复EN 474-1:2006+A1:2009中的要求,而是增加或替换了以下要求:本部分规定了适当的技术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在调试、操作和维护铲运机期间因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而产生的风险。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在发布日期之前制造的铲运机。 本欧洲标准由 CEN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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