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3063-2:2005
烟囱.带粘土和陶瓷烟道衬的系统烟筒.第2部分:潮湿条件下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包含修改件A1-7/2007

Chimneys - System chimneys with clay/ceramic flue liners - Part 2: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under wet conditions (Incorporates Amendment A1: 2007)

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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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N 13063-2:2005
发布
2005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替代标准
EN 13063-2:2005+A1:2007
当前最新
EN 13063-2:2005+A1:2007
 
 
适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在潮湿条件下工作的多层系统烟囱(以下表示为“湿烟囱”)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压力类型为 N1、N2 或 P1(根据 EN 1443),工作温度低于或等于 T600(根据 EN 1443)。 EN 13063-1:2005+A1,其中燃烧产物通过粘土/陶瓷烟道衬里输送到大气中。 本文件还涵盖了标记和检查。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结构独立(独立式或自支撑式)系统烟囱。 湿烟囱可包括以下适当的组件:粘土/陶瓷烟道衬里;绝缘层;外墙;用于连接烟道衬里的耐酸砂浆或弹性密封剂;外墙接缝砂浆;终端;烟囱底座;冷凝水收集器;冷凝水出口;覆层;开场部分;清洁和检查门;距离件;加强。 湿式系统烟囱涵盖了兼容烟囱组件的组合,这些组件是从对整个系统烟囱负责产品的一个制造源获得或指定的。 注:本文件不包括防烟灰防火烟囱。 EN 13063-2:2005+A1:2007 (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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