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法规还包括:EC_1935-2004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及废物指令80/590/EEC和89/109/EEC、欧盟(EC)2023/2006食品接触材料和物料制造操作、欧盟(EU) No 10/2011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物料和制品指令等。...
欧盟发布了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草案,该拟定法规是一项第(EC)1935/2004号法规框架内的专项措施,它规定了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主要原则和程序。该专项法规将欧盟塑料制品协调框架合并为一个法规。当前这些法规分列在6条指令和8个修改案内,包括塑料基本法规、批准物质名单及塑料迁移测试法规。 ...
2004年底欧盟发布了(EC)No1935/2004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暨废除80/590/EEC和89/109/EEC指令,是欧盟现行的关于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其对食品接触材料管理的范围、一般要求、评估机构等进行了规定。...
1991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规定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氯乙烯单体应不高于1.0ppm; 欧盟“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原料及其制品的指令(2002/72/EC )”规定原料及其制品中氯乙烯单体的含量不大于1ppm;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对氯乙烯单体的残留量也有规定,如食品包装材料标准 GB4803-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规定 PVC树脂中的氯乙烯单体残留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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