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可移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和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额定电压不大于480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700W。 只要适用,本标准涉及人们在使用工具以及合理预见的误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常见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标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 ——符合GB 4706.1范围规定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符合GB/T 5226.1范围规定的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制备和加工食品的工具。
GB 13960.1-2008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8-09-19,并于 2009-06-01 实施,于 2015-10-16 废止。
GB 13960.1-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64 电动工具,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5.140.20 电动工具。
* 在 GB 13960.1-2008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GB 13960.1-2008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于 2014-12-05 变更为 GB 3883.1-2014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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