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5116:2008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8-11-30,并于 2008-11-30 实施。
BS EN 15116: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76 建筑暖通、空调器材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40.30 通风和空调。
* 在 BS EN 15116:2008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强制气流测量冷梁冷却能力的方法。 空气动力性能的评价不属于本标准的一部分。 未来将在题为“空气终端设备 - 非等温测试混合流应用的空气动力学测试和评级 - 冷喷气机”的新标准中对此进行处理。 该标准的目的是提供可比较且可重复的产品数据。 该测试方法适用于使用任何介质作为能量传输介质的所有类型的强制送风的对流冷却系统。 本标准仅适用于引风仅经过换热器(一次风不经过换热器)的情况。 注意 结果仅对指定的测试设置有效。 对于其他条件(即热负荷的不同位置、测试对象周围不活动的天花板元件),生产商应根据全尺寸测试给出指导。 该标准将水作为主要冷却介质,并可通过一次空气进行额外冷却。 凡是写有水的地方,也可以使用任何其他冷却介质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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