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个人佩带,能够连续8h采集呼吸性粉尘的采样器。
AQ 4204-2008由行业标准-安全生产 CN-AQ 发布于 2008-11-19,并于 2009-01-01 实施。
AQ 4204-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70 工业防尘防毒技术,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30 工作场所空气。
* 在 AQ 4204-2008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AQ 4204-2008 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 由 LD 40-1992 变更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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