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第 4 条中列出的与固定式和可移动式平面刨刨和刨厚机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该机器在厚度模式下具有集成进给(在规划模式下有或没有可拆卸动力进给装置)以及手动装载工件的卸载,以下简称“机器”。
切割块固定就位,并提供集成进给装置进行厚度测量。
这些机器设计用于切割实木、刨花板、纤维板和胶合板,当它们按预期使用且在制造商预见的条件下(包括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时。
设计用于加工木质材料的机器也可用于对具有与木材相似的物理特性的硬化塑料材料进行加厚。
本文件不涉及因安装可选榫眼单元而产生的任何危险。
EN 940:2009+A1:2012 涵盖了这些危险。
本文件不适用于:
a) 设置在长凳或类似长凳的桌子上的机器,这些机器旨在在固定位置进行工作,能够由一个人用手举起;注 1:可移动电动工具符合 EN 61029-1:2009 和 EN 61029-2-3:2011 的要求。
b) 平面刨削和刨厚机,其中刀座可调节刨削模式下的切削深度设置;
c) 通过安装或拆卸零件/单元实现从刨削模式到厚度模式的转换或反之亦然的机器;
d) 可以同时进行表面刨削和厚度加工的机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其作为 EN 发布之日之前制造的表面刨削和厚度加工机器。
注 2:本文件涵盖的机器列于机械指令附件 IV 的 A.5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