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895 的本部分规定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 在本部分中术语 “单元 ” 一词是指一台车辆和 / 或移动式的或可搬运的结构 , 在其中装有整套或部分电气装置。 这些单元是 : ——移动型的 , 例如车辆 ( 自身驱动的或被拖曳的 ); ——或可搬运型的 , 例如安置在底座上的箱体。 其应用举例 , 如广播车、医疗服务车、广告宣传车、消防车、工程车等。 两个或其以上的单元在电气上可以连接在一起。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 : ——码头和游艇 ; ——GB 5226.1 中的移动机械 ; ——房车 ; ——电动车辆的牵引设备。 第 7 部分的其他部分的附加要求 , 例如对淋浴间、医疗场所等的附加要求 , 如果适用也应考虑用于本部分。
GB 16895.31-2008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8-12-15,并于 2010-02-01 实施。
GB 16895.31-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77 建筑电器与防火器材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40.50 供电系统。
* 在 GB 16895.31-2008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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