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6829-2008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GB/Z 6829-2008 发布历史

本指导性文件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V,主要用于电击危险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以下称为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简称RCD)。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技术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起草产品标准时使用,并且只有在与相关标准组合时或在相关标准中引用时才适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作为一个独立标准使用,例如单独作为认证标准用。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 : ——检测剩余电流 ( 见 3.3.2), 将其同基准值 ( 见 3.3.3) 相比较 , 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基准值断开被保护电路 ( 见 3.3.4) 的单一电器 ; ——组合电器 , 其每个部分分别执行上述一个或二个功能 , 但是一起作用以完成所有三个功能。对预期仅完成上述三个功能中一个或二个功能的电器 , 可能需要特殊的技术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第 7 章规定的条件。对于其他条件 , 可能需要补充技术要求。 根据 GB/T 17045 和 GB 16895.21,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通过自动切断电源来防止人和牲畜由于触及外露的导电部件而产生的电击的有害影响。 根据 GB 16895.4,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 300mA 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也可以对持续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防护。 根据 GB 16895.21,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 30mA 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也可以在基本保护措施失效或者电气装置或设备使用者疏忽的情况下 , 提供附加保护。 对于能够执行附加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与包含附加功能的相关标准一起适用 , 例如 : 当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与断路器组合时 , 应符合相应的断路器标准。 对下列情况可能需要补充的或者特定的技术要求 , 例如 : ——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 ——与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组合的插座、插头、适配器和连接器。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 :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 第 3 章 );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分类 ( 第 4 章 );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特性 ( 第 5 章 ); ——动作值和影响量的优选值 (5.4);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标志和信息 ( 第 6 章 ); ——使用和安装的标准工作条件 ( 第 7 章 ); ——结构和操作的要求 ( 第 8 章 ); ——最少试验要求明细表 ( 第 9 章 ) 。

GB/Z 6829-2008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8-12-30,并于 2009-10-01 实施。

GB/Z 6829-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31 低压配电电器,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9.120.50 熔断器和其他过载保护装置。

GB/Z 6829-2008 发布之时,引用了标准

GB/Z 6829-2008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08年12月30日 GB/Z 6829-2008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

GB/Z 6829-2008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 由 GB 6829-1995 变更而来。

GB/Z 6829-2008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 于 2017-11-01 00:00:00.0 变更为 GB/T 6829-201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一般要求。

GB/Z 6829-2008



标准号
GB/Z 6829-2008
发布日期
2008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
2009年10月01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K31
国际标准分类号
29.120.50
发布单位
CN-GB
引用标准
GB/T 156-2007 GB/T 2900.18-2008 GB/T 2900.70-2008 GB 13140.1-1997 GB 16895.21-2004 GB/T 17045-2008 IEC 60050-411-1996 IEC 60050-426-1990 IEC 60050-471-2007 IEC 60364-5-53
代替标准
GB/T 6829-2017
被代替标准
GB 6829-1995
适用范围
本指导性文件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V,主要用于电击危险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以下称为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简称RCD)。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技术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起草产品标准时使用,并且只有在与相关标准组合时或在相关标准中引用时才适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作为一个独立标准使用,例如单独作为认证标准用。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 : ——检测剩余电流 ( 见 3.3.2), 将其同基准值 ( 见 3.3.3) 相比较 , 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基准值断开被保护电路 ( 见 3.3.4) 的单一电器 ; ——组合电器 , 其每个部分分别执行上述一个或二个功能 , 但是一起作用以完成所有三个功能。对预期仅完成上述三个功能中一个或二个功能的电器 , 可能需要特殊的技术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第 7 章规定的条件。对于其他条件 , 可能需要补充技术要求。 根据 GB/T 17045 和 GB 16895.21,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通过自动切断电源来防止人和牲畜由于触及外露的导电部件而产生的电击的有害影响。 根据 GB 16895.4,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 300mA 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也可以对持续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火灾危险提供防护。 根据 GB 16895.21,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 30mA 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也可以在基本保护措施失效或者电气装置或设备使用者疏忽的情况下 , 提供附加保护。 对于能够执行附加功能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与包含附加功能的相关标准一起适用 , 例如 : 当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与断路器组合时 , 应符合相应的断路器标准。 对下列情况可能需要补充的或者特定的技术要求 , 例如 : ——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 ——与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组合的插座、插头、适配器和连接器。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 :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 第 3 章 );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分类 ( 第 4 章 );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特性 ( 第 5 章 ); ——动作值和影响量的优选值 (5.4); ——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的标志和信息 ( 第 6 章 ); ——使用和安装的标准工作条件 ( 第 7 章 ); ——结构和操作的要求 ( 第 8 章 ); ——最少试验要求明细表 ( 第 9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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