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定义了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相关的术语,规定了监测系统前端的组成、软硬件及接口要求,以及现场接入、供电、接地、现场施工等技术要求,是构建与评估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规范适用对象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所界定的应实行联网监测的安全生产企业(以下均简称企业),其他单位或部门构建或评估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时可参照执行。 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的现场接入除了应严格按照本规范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AQ 9003.1-2008由行业标准-安全生产 CN-AQ 发布于 2008-11-19,并于 2009-01-01 实施。
AQ 9003.1-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A91 安全防范报警系统,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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