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237-2004
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for metallurgical industry,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and other industrial furnaces


DB11/ 237-2004 发布历史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建材行业生产过程,以及其它行业(不含化工)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包括无组织排放)、不透光率限值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同时还规定了排气筒高度要求、工艺管制和操作规范、燃料有害物控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DB11/ 237-2004由北京市地方标准 CN-DB11 发布于 2004-6-15,并于 2005-1-1 实施。

DB11/ 237-200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60 污染物排放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DB11/ 237-2004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04年06月15日 DB11/ 237-2004 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237-2004



标准号
DB11/ 237-2004
发布日期
2004年06月15日
实施日期
2005年01月01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发布单位
CN-DB11
引用标准
GB 252 ,GB 11174 ,GB/T16157 ,GB 17820 ,HJ/T 40 ,HJ/T 42 ,HJ/T 43 ,HJ/T 44 ,HI/T 45 ,HJ/T 55 ,HJ/T 56 ,HJ/T 57 ,HJ T 67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建材行业生产过程,以及其它行业(不含化工)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包括无组织排放)、不透光率限值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同时还规定了排气筒高度要求、工艺管制和操作规范、燃料有害物控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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