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冶金、建材行业生产过程,以及其它行业(不含化工)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包括无组织排放)、不透光率限值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同时还规定了排气筒高度要求、工艺管制和操作规范、燃料有害物控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DB11/ 237-2004由北京市地方标准 CN-DB11 发布于 2004-6-15,并于 2005-1-1 实施。
DB11/ 237-200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60 污染物排放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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