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经营者和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中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河北省卫生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钢、赵勇、张国利、戚海、朱会宾、曹继平、杨毅。本标准规定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防制用药品、防制器械、防制过程和防制效果。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DB13/T 491-2003由河北省标准 CN-DB13 发布于 2003-8-29,并于 2003-10-1 实施。
DB13/T 491-200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50 卫生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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