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参照国家商务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河北省美 发美容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由河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金仓、刘东清、施健、伍治丽、安彦红。本标准规定了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的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营性美发美容企业的星级评定(不适用于医疗美容)。
DB13/T 752-2005由河北省标准 CN-DB13 发布于 2005-12-29,并于 2005-12-29 实施。
DB13/T 752-200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A10 商业、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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