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752-2005
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


DB13/T 752-2005 发布历史

本标准参照国家商务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河北省美 发美容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由河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金仓、刘东清、施健、伍治丽、安彦红。本标准规定了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的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营性美发美容企业的星级评定(不适用于医疗美容)。

DB13/T 752-2005由河北省标准 CN-DB13 发布于 2005-12-29,并于 2005-12-29 实施。

DB13/T 752-200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A10 商业、贸易、合同。

DB13/T 752-2005的历代版本如下:

DB13/T 752-2005



标准号
DB13/T 752-2005
发布日期
2005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
2005年12月29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A10
发布单位
CN-DB13
引用标准
GB 3095 ,GB 5296.3 ,GB 7916 ,GB 8978 ,GB 9666 ,SB/T 10270-1996
适用范围
本标准参照国家商务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河北省美 发美容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由河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金仓、刘东清、施健、伍治丽、安彦红。本标准规定了美发美容企业星级评定的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营性美发美容企业的星级评定(不适用于医疗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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