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河北省畜牧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本标准规定了柴鸡饲养管理的环境条件和要求、引种、雏鸡的饲养管理、柴鸡的放养、冬季管理 和病死鸡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柴鸡的饲养与管理。
DB13/T 702-2005由河北省标准 CN-DB13 发布于 ,并于 2005-9-20 实施。
DB13/T 702-200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B42 兽药与畜牧、兽医用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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