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燃气窑炉系统中窑炉安全结构、气瓶、贮罐、瓶组间、气化器、气化间、燃气管道及其配套的附属设备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用于陶瓷制品烧成、烤彩、陶瓷化工原料煅烧以及硅酸盐产品烧制的梭式窑、隧道窑、辊道窑等各式工业用燃气窑炉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本规范所指的可燃气体,主要是指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
DB 44/294-2006由广东省标准 CN-DB44 发布于 2006-03-16,并于 2006-07-01 00:00:00 实施。
DB 44/294-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94 陶瓷用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81.100 玻璃和陶瓷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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