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77 的本部分规定了 8 级至 63 t WLL 的锻钢部件的一般要求,主要用于:
——符合 EN 818-4 的链条吊索;
——钢丝绳吊索符合 prEN 13414-1:1999;
——符合 EN 1492-1:2000、EN 1492-2:2000 的纺织吊带,用于提升物体、材料或货物。
本标准不适用于手工锻造部件和焊接连接件,也不适用于其他焊接部件。
EN 1677 本部分涵盖的危险在第 4 条中确定。
附录 A 提供了信息,并给出了计算机械性能表值的基础。
附件 B 提供了信息,并给出了 8 级锻钢起重部件的命名系统示例。
附件 ZA 和 ZB 给出了与欧盟指令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