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2921-2:2005+A1:2008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5-09-05,并于 2005-09-05 实施。
BS EN 12921-2:2005+A1: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J60 通用加工机械与设备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7.080 地板处理设备。
* 在 BS EN 12921-2:2005+A1:2008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仅涉及使用水基清洁液(以化合物或物质的悬浮液、溶液或分散形式)进行工业物品表面清洁和预处理的机器(以下称为“清洁机器”)的重大危险。 通过在一个或多个阶段中浸泡和/或喷洒来施加水。 本欧洲标准与 EN 12921-1 一起适用。 两个部分共同涵盖了与使用液体或蒸汽的工业物品清洁机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当它们按预期使用且在制造商预见的条件下使用时(参见条款4).本标准规定的具体要求优先于EN 12921-1中的相应要求。 当水基清洁液释放易燃蒸气时,本标准应与EN 12921-3一起应用。 本欧洲标准!与 EN 12921-3 和 prEN 12921-4 一起适用于使用水基清洁液(其蒸发可能导致爆炸性环境造成危险)的情况。 卤化溶剂含量超过体积 2% 的水基清洁液被认为具有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危险。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EN 12921-1 范围之外的机械和相关设备。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在 CEN 发布本标准之前制造的使用水基清洗液的工业物品清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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