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山和选冶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或退役等过程应遵循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原则与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山和铀选冶厂。含有铀(钍)伴生矿的矿山或选冶厂亦可参照执行。
GB 23727-2009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9-05-06,并于 2010-02-01 实施。
GB 23727-200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F73 环境辐射防护与核医学防护,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280 辐射防护。
* 在 GB 23727-2009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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