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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装用的压燃式发动机及点燃式气体燃料(含双燃料)发动机(以下简称: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渔业船舶装用的第1类和第2类船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
另外,该标准不包括游艇等装用的汽油机,环境保护部将适时制订船用汽油机的排放标准。 5.标准控制哪些污染物项目? 目前,大多数船舶使用的是压燃式发动机,所用燃料是柴油或者是硫含量较高的船用燃料油,排放的污染物包括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和一氧化碳(CO)。标准中分别规定了上述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对二氧化硫(SO2)的控制是通过控制船舶使用的燃料来实现的。...
本规定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第三条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源头控制、防治结合、公众参与、排污担责的原则。 ...
第六十五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 第六十六条 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有害物质含量和其他大气环境保护指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得损害机动车船污染控制装置效果和耐久性,不得增加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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