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5663:2009
轨道交通.机车基准质量的定义

Railway applications - Definition of vehicle reference masses


BS EN 15663:2009 发布历史

BS EN 15663:2009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9-06-30,并于 2009-06-30 实施。

BS EN 15663:200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S30 机车车辆通用标准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01.040.45 铁路工程 (词汇),45.060.01 铁路车辆综合。

BS EN 15663:2009的历代版本如下:

 

本文件的目的是定义一组参考质量,可用作指定轨道车辆的设计、测试、交付验收、标记和操作要求的通用起点。 本欧洲标准的目的并不是通过这些通用参考质量的定义来改变车辆系统组件的尺寸。 然而,当相关标准修订或制定新标准时,这些车辆系统部件标准中用作设计基础的质量应表示为本标准中定义的参考质量状态的函数。 在标准更改之前,现有标准继续适用。 本文件涵盖所有类型的轨道车辆。 出于车辆质量定义的目的,机车车辆分为三个车辆组:  ——高速和其他长途列车;  ——高速和长途列车以外的客运车辆,包括地铁和有轨电车;  ——货运车辆(货车和货运机动车辆)。 机车被视为无有效载荷的客运车辆。 铁路车辆的技术要求说明书应包含其所属车辆组的信息。 本欧洲标准中定义的质量如下(见第 2 条): a) 静质量; b) 设计质量; 1) 设计质量,处于工作状态; 2)正常有效载荷下的设计质量; 3)特殊有效载荷下的设计质量; c) 运行质量; 1) 运行质量,处于工作状态; 2) 正常有效载荷下的工作质量。 这些质量是针对整个车辆定义的,但它们也可以应用于特定的系统或组件。

标准号
BS EN 15663:2009
发布
2009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EN 15663:2017+A1:2018
当前最新
BS EN 15663:2017+A1:2018
 
 
被代替标准
07/30162460 DC-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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