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欧洲标准的这一部分规定了建筑用碱性钠钙硅酸盐玻璃产品的尺寸和最低质量要求(关于光学和视觉缺陷),如 EN 572-1 中所定义。
它适用于最终使用的供应尺寸或切割尺寸。
本欧洲标准的这一部分不适用于尺寸小于 100 mm 或表面积小于 0.05 m 的最终切割尺寸。
本欧洲标准的这一部分不适用于以大尺寸或分体尺寸提供的浮法玻璃,请参阅 EN 572-2,也不适用于以库存尺寸提供的抛光夹丝玻璃、拉丝玻璃、压花玻璃和压花夹丝玻璃,请参阅 EN 572- 3、EN 572-4、EN 572-5 和 EN 572-6。
本欧洲标准的这一部分不适用于有线或无线槽形玻璃的最终切割尺寸,请参见 EN 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