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S 2647 E-1985
工业机械用电气设备.一般要求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industrial machinery. General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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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SFS 2647 E-1985
发布
1985年
发布单位
FI-SFS
当前最新
SFS 2647 E-1985
 
 
适用范围
有关 IEC 原始文本的信息 IEC 出版物 204-1 (1981) 的范围文本,第 1.1 款。包含在附录G中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时不能用手携带、用于对材料或部件进行工业操作的工业机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它不涵盖可能需要或要求(例如其他标准或法规)的所有要求(例如防护、联锁和控制),以保护人员免受电气以外的其他危险,例如与电气设备危险部件相关的危险。机器或机器碎片或工艺材料的弹出。笔记。 ——在本标准中,术语“电气”包括电气和电子物质,例如,“电气设备”既指电气设备,也指电子设备。本标准涵盖的设备从机器电气设备的电源连接点开始(参见第 4.3.3 款)。本标准适用于由交流电源供电、线路间标称电压不超过 1 000 V、标称频率不超过 200 Hz 的设备。对于大于 200 Hz 的频率,可能适用特殊要求。对于采用线间标称电压高于 1000 V 的交流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本标准适用于电压不超过 1000 V 的电路。 注:对于采用标称电压不超过 1500 V dc 的直流电源供电的设备该标准品可用作液体。本标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器的电气设备: — 金属加工; ——木工; ——塑料成型和挤压; — 塑料材料产品的制造; ——纺织和服装工业; ——皮革制品的制造; ——橡胶产品的制造; ——纸及其衍生物产品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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