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2011年1月1日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开始施行。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将可能受到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作为配套政策措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也同时施行。...
目前,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每年淘汰量数以千万台计,而在我国的一些地区还存在为数众多的手工作坊,他们为追求短期效益,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落后方式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电路板,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为有效解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污染问题,国家出台了这一《条例》。 ...
为有效解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污染问题,《条例》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管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制度、集中处理和处理资格许可制度等在内的多项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不得进口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部门规章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工作,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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