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55012:2007+A1:2009
车辆、船舶和内燃机.无线电干扰特性.离船接收机保护用测量的限值和方法

Vehicles, boats and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 -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off-board receivers


标准号
BS EN 55012:2007+A1:2009
发布
2008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当前最新
BS EN 55012:2007+A1:2009
 
 
引用标准
CISPR 16-1-1-2006 CISPR 16-1-3-2004 CISPR 16-1-4-2007 CISPR 16-2-3-2006 CISPR 25 IEC 60050-161
被代替标准
BS EN 55012:2002 08/30175808 DC-2008 05/30139836 DC-2005 BS EN 55012:2007
适用范围
本国际标准中的限制旨在为住宅环境中使用的频率范围为 30 MHz 至 1 000 MHz 的广播接收机提供保护。 遵守本标准可能无法为距离车辆、船只或设备 10 m 以下的住宅环境中使用的新型无线电传输或接收器提供足够的保护。 注1:经验表明,遵守本标准可以为住宅环境中使用的其他类型传输的接收机提供令人满意的保护,包括在规定频率范围以外的无线电传输。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对无线电接收造成干扰的电磁能量的发射,该电磁能量的发射来自 a) 由内燃机、电力装置或两者驱动的车辆(见 3.1); b) 由内燃机、电动装置或两者驱动的船只(见 3.2)。 船舶应以与车辆相同的方式进行测试,除非它们具有本标准明确规定的独特特性; c) 配备内燃机的装置(见3.3)。 请参阅附录 G 中的流程图,以帮助确定 CISPR 12 的适用性。 注 2:对与干扰源在同一车辆上使用的接收器的保护由 CISPR 25 涵盖。 车辆连接时电磁干扰的测量本标准不包括用于充电的电源。 用户可参考相应的 IEC 和 CISPR 标准,这些标准定义了此条件的测量技术和限制。 附件 H 列出了正在考虑进行未来修订的工作。 住宅环境或牵引电池 本标准不适用于飞机、家用电器、牵引系统(铁路、有轨电车和电动无轨电车)或非完整车辆。 对于双模式无轨电车(例如,由交流/直流电源或内燃机驱动),应包括内燃推进系统,但车辆推进系统的交流/直流电源部分应包括在内。 被排除在本标准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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