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电影院关于电影票“不可退、不可改”的条款,在订立时未与消费者进行充分协商,属于格式条款。电影院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地位,直接制定了电影票“不可退、不可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减轻了经营者的义务,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该条款涉嫌无效。 ...
随着中国电影科技发展,在服役14年后,中国科技馆巨幕影院胶片放映设备也即将光荣退伍。近期,巨幕影院数字化更新改造即将启动,全新的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CINITY高帧率科普放映系统将在今年亮相中国科技馆,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科普巨幕影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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