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2387:2005
鞋靴、皮革和人造革商品生产机械.按标准型式设计的鞋修理设备.安全要求

Footwear, leather and imitation leather goods manufacturing machines - Modular shoe repair equipment - Safety requirements

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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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BS EN 12387:2005
发布
2005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EN 12387:2005+A1:2009
当前最新
BS EN 12387:2005+A1:2009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机器,包括用于修复鞋类、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以及用于制造和修复矫形鞋(以下称为“修鞋机”)的附加设备: a) 抛光机; b) 修边机; c) 擦洗机; d) 精加工机; e) 矫形整形机; f) 脚跟和脚底按压; g) 激活单元-粘合剂; h) 骨科真空成型机; i) 矫形压力机; j) 提取设备; k) 动力测距装置; l) 边缘上墨或染色机; m) 用于固定钉和装订工具的机构。 这些机器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成一个模块化系统,用于修鞋或生产矫形鞋(包括鞋楦)。 2 本文件不适用于: a) 缝纫机 b) 自动缝鞋机 c) 鞋底缝合机 d) 手动气动钉枪或订书钉机。 3 本文件规定了 1.1 中所列机器的构造、运输、安装、设置、调整、编程或转换、操作、清洁、维护的安全要求。 4 本文件涉及与修鞋机按预期使用且在制造商预见的条件下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参见第 4 条)。 本文件不涉及因使用与 1.1 中定义的用途不同的机器而导致的危险。 5 本文件假设机器:  ——由经过充分培训的人员操作 — 在工作场所照明充足的情况下使用(参见 EN 12464-1)。 6 本文件适用于其发布之日后制造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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