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F2704-10
自供气全套防护装备的标准规范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Air-Fed Protective Ensemb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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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ASTM F2704-10
发布
2010年
发布单位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替代标准
ASTM F2704-17
当前最新
ASTM F2704-17a
 
 
适用范围
与其他危险材料防护服一样,空气供给防护服包括皮肤和呼吸系统防护所需的服装和设备,包括防护服、手套、鞋类和眼部/面部防护。与其他防护服不同,空气供给防护服不使用独立的呼吸防护装置,例如自给式呼吸器 (SCBA) 或无动力空气净化呼吸器 (APR's)。这些类型的呼吸器通常具有紧密贴合的面罩,可为面部、眼睛、鼻子和嘴巴提供吸入危险防护和皮肤暴露防护。佩戴空气供给防护服时无需使用单独的呼吸器。整套防护服既可作为呼吸防护装置,也可提供皮肤暴露防护。穿戴者呼吸供应的空气或泵入防护服的过滤空气。气动防护服在许多应用中用于保护工人。这些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和药品制造、有害物质场所的修复、生物安全 4 级实验室中针对高传染性生物制剂的使用,以及保护参与核设施的工作人员(在这些情况下,放射性粒子可能会被污染)遭遇。本规范的要求部分基于 NFPA 1991 标准,该标准制定了危险材料紧急情况下使用的蒸汽防护服的标准。 NFPA 1991 规定了封装佩戴者和呼吸器的防护服的要求。在本说明书中,呼吸器没有佩戴在防护服内,而是通过外部空气管或从外部连接到防护服壁的呼吸防护设备将呼吸空气连接到防护服。通过设计和性能标准应用了整体整体完整性的广泛标准。这允许防护服的不同配置,包括连帽面罩、防护手套、防护鞋和呼吸防护设备。呼吸防护设备的资格符合 42 CFR 第 84 部分中规定的呼吸器的适用要求。因此,整个空气馈送装置除了满足本规范中的要求外,还需经过 NIOSH 的认证。本规范规定了防护服的分类。这些分类包括由防护整体的配置确定的分类和涉及防护整体的使用的分类。防护服可分为“航空防护服”和“航空公司防护服”。或“基于 PAPR 的空气馈送防护装置”。根据这些分类,防护服可以进一步分为“有限使用”和“有限使用”。和“多次使用”。这些分类考虑了供气配置以及材料强度和耐用性的差异。这些分类并未考虑多用途组合的去污有效性。考虑到防护组合可用于潜在的多种应用,为制造商提供了文件要求,以证明组合材料对特定化学品的抗渗透性或组合材料对血源性(或液源性)病原体的性能声明。对于呼吸防护设备也制定了类似的要求,当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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