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F2851-10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登记和进行标记的标准操作规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除外)

Standard Practice for UAS Registration and Marking (Excluding Smal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标准号
ASTM F2851-10
发布
2010年
发布单位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替代标准
ASTM F2851-10(2018)
当前最新
ASTM F2851-10(2018)
 
 
引用标准
ASTM F2395
适用范围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芝加哥公约和国家监管规则,在国家空域飞行的飞机必须具有明显的标记来确定国籍和注册。无人机应遵守这些规则,尽管小型无人机由于体积小而将有独特的规则或现有规则的豁免。该标准旨在使 UAS 能够符合经国家监管规则修订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7 中的这些标记要求。许多国际民航组织国家正在将无人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和类别,以定义无人机运行必须遵循的规则。国际民航组织附件 7 标准和建议措施 (SARPS) 适用于无人机,小型无人机除外。小型无人机系统 (sUAS) 的分类由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负责,而小型无人机系统的运行规则则由每个国家制定。这种做法遵循国际民航组织附件 7 标准和建议措施 (SARPS),但无人机系统的独特方面可能不允许遵守的领域除外。在这些情况下,本文件将解决该问题并建议采用替代合规方法。
1.1 本实践规定了标记显示指南,以表明所有无人机系统(UAS)的适当 UAS 注册和所有权,小型无人机系统除外监管机构监管的无人机 (sUAS)。美国联邦航空局正在制定一项特别联邦航空法规(SFAR)来定义小型无人机一词并为这些飞机提供法规。
1.2 这种做法将允许在无人机可能跨越国际边界的情况下确定国籍。
1.3 这种做法不适用于小型无人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已将小型无人机的指定权留给各国,各国将制定小型无人机的规则和条例。
1.4 本做法不适用于航模。
1.5 本标准并不旨在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如果有)。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建立适当的安全和健康实践并确定监管限制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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