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欧洲标准规定了由钢、复合材料和铝制成、水容量为 0.5 升至 150 升的可再充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安全气体排出和处置方法。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以下产品:焊接和具有指定最小壁厚的钎焊钢液化石油气钢瓶(参见 EN 1442 和 EN 12807 或同等标准);没有规定最小壁厚的焊接钢液化石油气钢瓶(参见 EN 14140 或同等标准);焊接铝制液化石油气气瓶(参见 EN 13110 或同等标准);复合液化石油气钢瓶(参见 EN 14427 或同等标准)。
本欧洲标准旨在适用于符合 ADR 的钢瓶(包括 pi 标记的钢瓶)以及现有的非 ADR 钢瓶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