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看到,《牙膏功效评价》共分为4部分,分别为:总则、防龋、抑制牙菌斑和(或)减轻牙龈炎症、抗牙本质敏感。其中,总则部分规定了牙膏功效的定义、功效评价的范围和一般原则、临床试验的要求,其他3部分则分别规定了防龋、抑制牙菌斑和(或)减轻牙龈炎症、抗牙本质敏感牙膏的功效评价及评价方法。 ...
根据WS/T326 《牙膏功效评价》所要求,牙膏具有防龋、抑制牙菌斑和(或)减轻牙龈炎症、抗牙本质敏感的功能时,就需要进行标准的功效评价试验。而其他的功效,则只需要拥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功效作用评价报告即可。因此对于很多的宣称具有美白、除渍等无标准规定的功效,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起到的实际效用却微乎其微。 ...
WS/T 326-2010《牙膏功效评价》规定了牙膏功效的定义、评价范围和一般原则以及临床试验的要求,是防龋、抑制牙菌斑和(或)减轻牙龈炎症、抗牙本质敏感功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牙膏与化妆品部分管理文件对比《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附则中提及牙膏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对于牙膏监管究其会有何变化,只有相关管理办法发布后才会有最终答案。...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值得注意的是,牙膏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不能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功效宣称。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抓紧制定专门针对牙膏管理的部门规章《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并将推动该规章尽快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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