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453-2011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11-04-02,并于 2011-10-01 实施,于 2023-01-01 废止。
GB 26453-201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61 矿区、原材料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30 废物。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平板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电子玻璃工业太阳能电池玻璃(薄膜太阳能电池用基板玻璃、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用封装玻璃等)生产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层面 2015年河北省《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8-2015) 2018年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 2018年陕西省《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8) 2019年广东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59-2019) 2019年河北省《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是河北省主导产业,同时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为此,河北省出台钢铁、水泥、玻璃3个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今年实施,推动河北重点工业污染治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河北省地方标准2011年版本基础上的再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平板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今 日 正 文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地方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100-2021),该标准自2021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标准详情请见下方。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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