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欧洲标准提供了一个用于识别和呈现 ILU 信息的系统。
该识别系统旨在用于一般应用,例如在文档、控制和通信(包括自动数据处理系统)中,以及在 ILU 和其他非 ISO 容器上显示(即尺寸和测试参数与由欧洲运输中使用的适用 ISO 标准)。
包括通过永久标记在 ILU 上显示标识和特定其他数据(包括操作数据)的方法。
本欧洲标准规定:
a) ILU 标识系统以及用于验证其使用准确性的相关系统,具有强制性用于呈现视觉解释识别系统的标记;
b) ILU 大小数据的编码系统,并带有相应的显示标记;
c) 强制性操作标志;
d) ILU 上标记的物理呈现。
欧洲标准的这一部分规定了用于交换机构编纂的操作数据系统。
该法规为交换体指定了铁轨上可用覆盖区域的最大轮廓,以便能够选择可以在没有任何危险的情况下运输这些交换体的铁轨。
欧洲标准的这一部分还规定了铁路运营所需的附加运营标志。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政府间协议、国家立法或除 CEN 之外的非政府组织可能要求的任何类型的临时运营标志、永久标志、铭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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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欧洲标准未涵盖容器标记要求的一些主要国际公约如下: 国际安全容器公约(UN/IMO 1992); 1956 年和 1972 年《集装箱海关公约》; 1959 年和 1975 年《TIR 证下国际货物运输海关公约》(TIR 公约)。
不应认为此列表是详尽的。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交换罐技术数据的显示(请参阅 EN 1432)它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交换体中可能携带的货物的识别标记或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