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E2790-11由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US-ASTM 发布于 2011。
ASTM E2790-1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05 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使用8212;本指南主要供希望履行商业房地产、林地或农村财产持续义务的各方自愿使用。因此,本指南提供的信息和建议程序可能对那些希望对 CERCLA 责任进行抗辩并建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人有用。本指南可能适用于已经发生响应操作、响应操作仍在进行中或将来可能需要响应操作的情况。然而,如 1.1.6 中所述,本指南的使用不一定限于 CERCLA LLP。使用说明:使用是特定于财产的8212;持续义务以及识别和实施持续义务的过程必然是特定于财产的。因此,本指南包含在进行针对特定财产的、基于事实的评估以确定适当的持续义务时需要考虑的信息。部分解决 CERCLA LLP 的资格8212;希望建立 CERCLA LLP 的用户应注意,本指南涵盖的持续义务仅包含 CERCLA 对 LLP 的法定资格要求的一部分。例如,寻求获得 LLP 资格的用户必须在收购财产之前执行 AAI。寻求 BFPP 或 CPO LLP 的用户还必须证明,他们对根据 CERCLA 规定对有害物质的释放负有责任或可能负有责任的任何人不承担或可能承担责任,或者与任何人有关联。 42 USC §9607(q)(1)(A)(ii); 42 USC §9601(40)(H)。此外,寻求 BFPP LLP 的用户必须证明在收购该财产之前已对该财产进行了处置。 42 USC §9601(40)(A)。寻求 CPO LLP 的用户必须证明他们没有导致、促成或同意释放有害物质。 42 USC §9607(a)(A)(i)。最后,寻求获得 ILO LLP 资格的用户必须证明第三方是有害物质释放的唯一原因,并且除其他要求外,他们与第三方不存在雇佣、代理或合同关系。此外,主张国际劳工组织辩护的用户还必须证明他们不知道(或有理由知道)任何此类发布。 42 南加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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