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结果可以对在本测试方法条件下测试的吸尘器的 A 计权声发射进行比较。 1.1 本测试方法计算小型便携式立式吸尘器、罐式吸尘器、组合吸尘器、以及用于家庭和商业应用的中央真空吸尘器电动喷嘴。 1.1.1 要确定动力装置位置中央吸尘器的声功率级,请参阅测试方法 F 2544。 1.2 A 计权声压测量是在半混响房间的固定吸尘器上进行的。该测试方法通过小噪声源的比较方法,即与宽带参考声源进行比较来确定声功率。 1.3 本测试方法描述了确定小噪声源的近似 A 计权声功率级的程序。该测试方法使用非特殊的半混响室。 1.4 结果以 A 计权声功率级表示,单位为分贝(参考一皮瓦)。 1.5 以英寸-磅为单位的数值应视为标准值。括号中的值仅供参考。 1.6 本标准并不旨在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如果有)。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建立适当的安全和健康实践并确定监管限制的适用性。